嬰幼兒健康 撰文: Vivian Tjiu / Yannes Wong
1. 由9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3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
2. 由11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考慮到兒童或未擁有可供顯示其「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的智能手提電話,兒童或家人可攜帶及出示印有二維碼的紙本紀錄或以儲存於手提電話的相片展示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之用。
相關安排等同現行「疫苗通行證」下容許有類似情況的人士,例如長者,以紙本紀錄或相片展示二維碼的安排。
家長也可在「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內添加子女為「我的家庭成員」,以同時查閱及出示自身及子女的「疫苗通行證」,家長可瀏覽相關網頁以了解更多。
此外,「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稍後將加入新功能,讓家長同時儲存自身及其子女的「疫苗通行證」,以方便家長及其子女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活動後表示,將疫苗通行證年齡下限至5歲,是為保障兒童在疫情下免受健康威脅,相關數據及專家意見已充分肯定接種新冠疫苗,可避免重症及死亡。